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22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越秀区来穗,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越秀今年首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有何门槛
- 2、2022年广州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 3 、广州积分入学条件2022新规定
- 4、2018年广州越秀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 5、随迁子女在越秀入学有新政策
- 6 、2022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越秀今年首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有何门槛
越秀区今年将首次实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记者从越秀区公布的2016年小学招生政策获悉,非穗籍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又多了一条途径:来穗人员(法定监护人)为其随迁子女在越秀区申请积分入学时 ,只需在越秀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满1年,且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就可申请。
没有广州市户口的适龄儿童而又想在越秀区接受义务教育,目前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没有广州市户籍而实际居住在越秀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可于5月21日~23日三天到居住地所属小学提交审核资料。
第二种途径是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办法按《越秀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可按时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提交资料登记。
第三种途径则是今年首次增加的 ,即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越秀区相关办法进行申报,在2016年4月16日至30日登录“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系统”( )进行登记。
另外积分入学其中一项是指出如果学历属实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积分入学,为此需要先做纸质版学历认证 。本科如果学历属实的话 ,可以加80分。
现在申请认证的话,除了去教育部指定的授权单位现场办理外,还可以选择网上办理的。
学历认证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提供毕业证、身份证 、原件以及复印件 。
目前全国取消了加急办理认证 ,窗口办理的正常时间为20-30个工作日。
如果 在《启 征网 》上 办理 的话,认证时间应该会控制在5-15个工作日。
只需要上传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即可 。
现场办理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省人才服务局办事大厅15号窗口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的价格是一样的95元,如果有多收费的 ,就请注意留心。
具体步骤如下:
1、百度《启 征 网》,邮箱注册
2 、填写资料,提交毕业证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提交订单 ,等待初审
4、初审通过,付认证费用和快递费用
5 、付款成功,等待复审
6、复审成功 ,寄出报告
7、接收报告
2022年广州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2022年黄埔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至2022年5月710日);
3、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有核定积分(截至2022年5月10日)。
申请对象
1 、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 周岁(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 、尚未入学;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2022年番禺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一)来穗人员需经“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 、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且其在广州市居住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提出入学申请当年8月31日 ,下同),或其申请入学的适龄子女持有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 。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应于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 ,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全国学籍证明。
2022年增城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1、非广州市户籍在增城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内地居民;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3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4、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已有核定积分 ”。
符合上述条件的 ,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辖区内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
备注:
由于广州市积分的办理和核定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长,从提交申请到核定积分约需1个月(来穗人员网上申请积分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后 ,正式提出积分申请,收到《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回执》才视为成功受理,才能进入下一审核环节,约25个工作日内核定个人积分)。请需参加积分的来穗人员尽早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提前办理积分申请。
以下为2021年各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仅供参考
2021 海珠区
(一)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
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
(二)申请人随迁子女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 、澳、台地区) ,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尚未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备注: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是指: 申请人提交的合法稳定居住材料地址在海珠区 。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 ”是指: 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的用人单位为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且申请人仍在该服务单位工作。
“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是指: 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资料是通过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缴纳 ,且申请人在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通过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021 荔湾区
(一)来穗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2 、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 、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 。
2 、申请人在广州市租赁住房的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
3、在广州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佐证材料 ,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 、租赁佐证材料。
(2)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是指:
申请人提供在广州市范围内(含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
或提供在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截止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
2021 天河区
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 ( 1、2 项为必须项,后三项至少有其中一项符合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2.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
3.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5.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在2021年前已通过天河区积分入学政策并获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子女,不能再次申请同一学段学位。
备注:
1.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时 ,仅适用于截止当年 8月31日(含8月31日) 年满 6 周岁 、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转学、插班生不予受理 。
2.除居住证外 ,其它各项积分制入学指标分值的计算有效期从 2015年1月1日起到2021年3月31日止 。
3.居住证时长计算方法
居住证时长截止到 2021年8月31日 ,连续累计满一年。
(1)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后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累计计算 。
(2)2016年1月1日前办理居住证,根据2010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连续计算;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广州市暂住证》 ,暂住证持有人的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登记的广州市暂住证办理期限连续计算。
4.合法稳定住所:截止到 2021年3月31日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计算时间以产权首次登记时间或预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人或夫妻承租并持有效期 2015年1月起至2021年3月31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准 ,补办租赁备案不计算年限,按备案审核日期计算(夫妻需提供结婚证);单位宿舍需提供有效单位房产证或租赁备案及单位证明 。
如申请人在广州市有房产,以房产积分为准。
5.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截止到 2021年3月31日 ,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 ,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他从事创业活动者。
6.社会保险: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 ,在广州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 ,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021 越秀区
【申请对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十一区)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含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
适龄子女 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入学年级: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 。
【申请条件】
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申请入学的积分以市积分系统核定的积分为准。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按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 ,并不确保安排学位。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提交申请:
1.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
2.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一年以上且在缴。
2021 花都区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先 核定积分制服务分值 才能参加2021年积分制入学。
(二)参加花都区积分入学的三项必备条件
①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连续满一年 ;
②在广州市 就业或创业 ;
就业:就业人员须进行就业登记,如需了解可咨询各镇街劳动中心和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创业: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可咨询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③在广州市 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 其中之一 ;
五个险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上述三项必备条件至少有一项在花都区 。如仅有《广东省居住证》这一项在花都区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须在花都区连续满一年。
满足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为随迁子女提出入读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申请。
2021 白云 区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及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 。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时间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3.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通过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
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且已经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来穗人员 ,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
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没有入学记录的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南沙区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在广州市内具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 、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辖下11区)人员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入学子女 。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且不满7周岁(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要求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 ,或应届小学毕业要求升读我区初中一年级。
2021 从化 区
1、在从化区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不含外国籍、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
居住证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
居住证计算方式: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 ,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2016年1月1日后,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累计计算,不受30天期限限制。
[img]广州积分入学条件2022新规定
广州积分入学条件2022新规定:
1 、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内地居民 。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 ,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 、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 ,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4、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已有核定积分” 。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辖区内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积分调整
今年是2022年,已有个人核定积分的申请人,须注意积分计算时间节点 ,及时在系统提出积分调整,如积分指标关于创新能力 、社会服务和公益等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近5年内;纳税指标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近3个纳税年度等。
相关积分申报材料时间不在有效范围内,或者项目积分有所增加调整(如社保年限、新取得证书等) ,需尽快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更新个人情况并在系统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积分调整申请(积分调整流程和第一次积分申请流程一致)并获得积分系统最新核定积分后再进行积分入学申报 。
2018年广州越秀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2018年广州越秀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广州越秀区关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免费义务教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越秀区关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及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是根据来穗人员在越秀区的稳定住所、稳定职业 、购买社会保险、随迁子女学籍等条件 ,给予一定分值权重,结合我区学位情况根据申请人的积分由高到低排列进行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二、积分入学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积分入学实施对象:本实施办法中所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适龄子女)。不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
(二)适龄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具备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于当年小学毕业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三)实施积分入学的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四)凡适龄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符合条件均可申请积分入学并由其符合条件的一方提交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 ,所提供的材料需属同一申请人 。
(五)保障性入学:凡符合《越秀区关于来穗人员随迁子
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条件的',视为最高积分,确保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六)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按以下积分入学条件申请。
(七)申请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的资格和条件
1.凡申请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凡属原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下同):
(1)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 。
(2)申请人实际居住在越秀区 ,已办理连续居住满1年(12个月)及以上的居住证,申请人现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地址应与现实际居住地地址一致。
申请人需提供办证记录,以在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内验证打印的办证记录为准 ,时限计算至当年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3)申请人实际居住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
申请人居住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
申请人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
申请人居住出租房屋的 ,需提供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
除在本区居住地为申请人自有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广州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4)申请人在越秀区参加社保满1年(12个月)或以上并在缴(参保险种必须含工伤、医疗、养老 、失业、生育险)。
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由申请人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打印) 。
(5)申请人在越秀区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现在越秀区工作一年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合法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营业执照及企业登记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外,如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加分: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申请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2)申请人在越秀区具有全额房产。
申请人需提供房产证 。
(八)申请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学的资格和条件
1.凡申请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适龄子女须是当年已具有越秀区区辖公办小学学籍,小学毕业拟升读越秀区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学生。
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外籍 、港澳人士提供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明)和子女在读小学的学籍证明(注明何时入学)。
(2)申请人在越秀区居住,能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居留证明 。
(3)申请人在越秀区参加社保满1年(12个月)或以上并在缴(参保险种必须含工伤、医疗、养老 、失业、生育险)。
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由申请人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打印)。
2.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外 ,如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加分: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申请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三、积分计算方法
(一)小学积分办法:
1.在越秀区辖内办理居住证积分计算方式:
以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内验证打印的办证记录为准,时限计算至当年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在越秀区办理居住证年限分值
连续满5年或以上(60个月以上)60分
连续满4年不足5年(48个月以上)48分
连续满3年不足4年(36个月以上)36分
连续满2年不足3年(24个月以上)24分
连续满1年不足2年(12个月以上)12
2.社保积分计算方式:
参保险种必须含工伤 、医疗、养老、失业险 、生育险种 ,均需累计满1年或以上并在缴
在越秀区参加社保年限分值
累计满5年或以上(60个月以上)30分
累计满4年不足5年(48个月以上)24分
累计满3年不足4年(36个月以上)18分
累计满2年不足3年(24个月以上)12分
累计满1年不足2年(12个月以上)6分
随迁子女在越秀入学有新政策
昨日,越秀区教育局公布了《2019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与去年的政策相比 ,今年更强调要在越秀区办理居住证 。此外,获得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称号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和初中。张玉琴
4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保障性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十一区)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根据《实施细则》,有4类人可以保障性入学 ,即只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就可以在越秀区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第一类是指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且在缴 、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如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广州市内非越秀区房产,应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居住证 ,并向房产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
第二类是现居越秀区并在越秀区所属单位从事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 、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同时在以上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第三类是现居越秀区并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 ”称号 、2016—2017年荣获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称号、2018年荣获越秀区“最美‘好邻居 、好雇主、好雇员’”称号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第四类是申请人的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7个学期以上(含7个学期),可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学位 。
变化
去年对第一类人没有要求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只是要求现居越秀区并已满五年。去年也没有明确外区有房产的一定要回房产所在地上学。
2种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按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 。
第一种是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 ,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第二种是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已办理就业登记),在越秀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满1年以上并在缴。
变化
对比去年的政策 ,今年更强调在越秀区办理居住证,只要在越秀区办理了居住证,在越秀区住满一年就可以申请 ,而去年的政策不仅要求有一年居住证,还要求有缴社保等 。
2022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实施时间: 2022年3月15日
失效时间: 2026年11月15日
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组织开展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的有关规定 ,结合黄埔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来穗人员 ”指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本细则所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指将满足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后的剩余学位 ,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安排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
第三条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积分申请 、志愿填报、学位分配的流程完成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凡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不含按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领取的《广东省居住证》),并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 ,可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满1年 ”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
第四条 黄埔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黄埔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组织 、协调、指导、督促本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安排;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列入工作计划;负责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 、确定实施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督促辖区各小学、幼儿园对在本区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籍年限进行审核。
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积分制入学系统”);指导各街镇受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协调各相关单位积分审核、计算积分、排名公示 、公布积分结果等工作,并将积分排名结果转交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审核工作。
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200名的工业企业的来穗人员进行审核加分。按民营及中小企业类别分工,对员工所在企业的性质(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和岗位(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进行认定加分。
区投资促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进行认定加分 。
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并提供上一年度在本区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200名的企业名单给区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财政纳税区库留成前200名的服务业企业的来穗人员进行审核加分。按民营及中小企业类别分工 ,对员工所在企业的性质(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和岗位(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进行认定加分 。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重点科技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进行认定加分。
各街镇负责设置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负责网上预审、材料受理 、资料录入、资格初审等工作;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居住证年限等有关信息;接受积分制入学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积分结果的复核申请,转交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各学校负责审核在我区就读幼儿园和小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籍年限;负责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档案 ,确保其在学历认可 、入队、入团、评优 、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加强与就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广州社会生活 。
第五条 建立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形成分工负责、互通信息、协作配合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区来穗人员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成员由在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具体任务,协调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
第六条 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构成。积分指标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服务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总积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分值(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为准)+《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分值(以“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积分排名规则参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1号)排名规则执行: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 ,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学资格 。
第七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
(一)来穗人员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
(二)符合相关条件,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已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登录“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申请补充加分指标积分。
(三)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负责网上预审、材料受理、资料录入 、资格初审 。
(四)各职能部门积分审核。
(五)来穗人员网上查分、有异议可申请积分复核。
(六)积分排名公示、公布积分排名结果(公示期5天) 。
(七)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八)公布学位分配结果(公示期5天)。
(九)派发《入学通知书》 、办理入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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